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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19-11-11

萍学院发〔2019〕91号

 

 

萍乡学院关于印发《萍乡学院国家奖学金

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门:

《萍乡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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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21日

 

 

 

萍乡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激励我校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方面得到全面发展,保证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和江西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赣财教20079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我校注册在籍的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及以上学生为奖励对象。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三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第四条  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学习成绩的要求是上一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班级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对于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位于前10%-30%,若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亦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具体如下:

(一)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二)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三)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四)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五)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六)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或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七)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除上述七个方面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材料。

第三章  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学生工作处处长、教务处处长、监察审计处处长、计划财务处处长和各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为成员的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具体事务。

第六条  各二级学院成立以党总支书记为组长,班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评审小组。学院评审小组负责本学院国家奖学金的组织申请、评审推荐等工作。

第七条  各班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学生干部和普通学生为成员的评议小组。班级评议小组负责统计本班学生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排名表(标注排名且班主任签字)以及评议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

第四章  名额分配

第八条  学生工作处根据省里下达给我校的国家奖学金名额,拟定名额分配方案并予以公布。

第五章  组织评审

第九条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等额评审。

第十条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十一条  评选流程:

(一)召开校、院、班三级评选工作会议。学生工作处组织各二级学院资助工作经办人召开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会议,对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进行部署;各二级学院组织召开本学院的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会议;各班召开班会,宣读国家奖学金评选通知;

(二)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向班级评议小组提出申请,并提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二级学院公章);

(三)班级评议。班级评议小组根据上学年班级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排名情况审核申请学生的资格,并对申请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真实有效;召开班级评议会议,对符合申请资格学生的学习情况、综合表现进行评议,确定推荐名单,经班级3/4同学签字确认后,将推荐名单及其相关材料报学院评审小组;

(四)二级学院评审推荐。学院评审小组对班级评议推荐的名单及材料进行审核,确保参与学院评审的学生符合申请资格、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召开学院评审小组会议,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等额确定学院推荐名单,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及其相关材料报学生工作处;

(五)学校评审。学生工作处对各二级学院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评审程序是否规范、学生是否具备参评资格、名单是否一致。将具备参评资格的学生报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讨论,等额确定我校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初审名单,学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报省资助中心。

第六章  评分标准

第十二条  为体现我校现阶段优秀学生水平,在具有区分度的原则下制定我校国家奖学金评分标准。国家奖学金评分项目及比重:学习能力55分,创新能力15分,综合素质25分,道德风尚5分,总分100分。成功申请到国家奖学金的加分材料,不能用于下次国家奖学金的申请。

(一)学习能力(55分)

1.学习成绩(43分):学习成绩得分=[43-(学习成绩班级排名/班级人数)×43]。

2.技能(8分):通过CET-6及以上考试(非英语专业加5分,英语专业加3分),通过CET-4考试(非英语专业加2分,英语专业不加分);普通话水平测试(一级加3分,二甲加1分)。此项取高等级分值加分,得分可累加。

3.资格证书(4分):国家资格认定机构认定的资格证书,每一个加1分,此项最多加4分。

(二)创新能力(15分):此项加分不超过15分。

1.专利:得分可累加

获得国家发明专利一项加5分;实用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一项加3分。

2.学术论文:得分可累加

作者

类别

第一作者

第二作者

国内A类学术期刊

9

5

国内B类学术期刊

5

3

普通学术期刊

3

2

(三)综合素质(25分):此项加分不超过25分。

1.学生职务:

职位

分值

校级组织负责人

5

校级组织正副部长、二级学院组织负责人

4

校级学生干事、二级学院正副部长、班长团支书

3

二级学院学生干事、其他班委

2

说明:身兼数职者,只取最高分值,不做累加。

2.优秀表彰:得分可累加

等级

国家级

省部、地区级

校、地市级

加分标准

5

3

2

说明:集体受表彰的,降一级加分;集体受校、地市级表彰的个人加1分;获奖学金荣誉表彰的,不加分。

3.竞赛获奖:得分可累加

获奖等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及以上

9

8

7

省部、地区级

6

5

4

校、地市级

3

2

1

说明:(1)集体项目获奖者降一级加分,校、地市级集体项目获得者降一个档次加分,获校、地市级集体项目三等奖者不加分;(2)同一项目获不同级别奖励者按最高级别加分;(3)上述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等同于金奖、银奖、铜奖,等同于竞技比赛中的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冠军、亚军、季军或金牌、银牌、铜牌)。

4.报刊杂志文章:得分可累加

等级

国家级

省部、地区级

校、地市级

加分标准

3

2

1

(四)道德风尚(5分)

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的,视情况加分。

第七章  奖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按照省资助中心的安排,按时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至获奖学生银行卡,发放后由班主任或辅导员将发放结果电话或书面告知获奖学生家长;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在国家奖学金发放之前,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退学或开除学籍,发放资格随之取消。

第十四条 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十五条  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实施细则规定,对国家奖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教育和纪检监察等部门检查和监督。

第八章      

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萍乡学院办公室                             2019年8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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